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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关于加强工业生产指挥调度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二、对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度
  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改进工业生产指挥调度工作,对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度。在调度内容上要实行全方位、大跨度,体现全面性。全方位就是调度范围要扩展到全省的企业,不仅调度国有企业,也调度非国有企业;不仅调度县属以上企业,也调度乡镇企业;不仅调度工业系统企业,也调度与工业相关的商业、粮食、供销、交通、金融等企业。大跨度就是要对工业生产的全过程、全要素进行调度,跳出就工业生产抓工业生产的圈子,着眼于工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通过生产指挥调度工作,把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着眼于改善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真正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指挥调度的组织上,要体现整体性。要通过生产指挥组织系统,把经济综合、工交、流通、财税银等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机组织起来,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工业生产的指挥调度工作,树立其权威性。
  三、实行生产指挥调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省工业生产指挥调度实行例会制。
  1.每月一次的生产调度例会,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各地生产指挥部调度长参加,主要研究解决生产组织中需省里统一协调的产、供、销、资金、运输等问题。
  2.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办公会,由总指挥主持,各主管工业市长、专员、州长和分管生产的经委主任、省直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分析工业生产形势,安排阶段性工作。
  3.不定期召开重大问题协调联席会,一般由总指挥主持,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4.经济运行分析例会,每月一次,由副总指挥主持,省计经委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主要是通报各自分管系统工作情况、重大事件及倾向性问题。
  (二)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1.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重大生产问题、重大事故、影响地区性乃至全省经济运行的倾向性问题,需要省里协调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大型骨干企业的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否则出现问题要追究生产指挥调度主要负责人及有关成员的责任。
  2.对省工业生产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制度、决定、指令及有关上报情况的要求,各地区和省直部门必须执行。
  3.参与考核制度。对各市地州和省直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对长期工作不得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并造成损失的省直各部门主管或分管工业生产的负责人,省生产指挥部有向组织部门和上级建议给予批评、处分、调离的权力,对有突出成绩的可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省直经济综合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副职以上干部的任命和调动有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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