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搞活人才。省人事厅要进一步健全有利于鼓励干部敢相敢干、真抓实干的机制,完善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今后必须打破人才唯地区、部门、单位所有的界限,放活各类人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人才的合理流动。完全下放企业干部管理权限,允许企业从社会招聘干部。放开人才余力,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人员从事第二职业。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离退休人员从事经济科技活动,其收入可以活定。对于到乡镇企业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其工资、奖金可由企业自定。人事、科技、工商、公安等部门,对于人才的调转、落户、登记签证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应放宽政策,创造有利条件。要提高科技人员的待遇,今年在作好国家安排的拔尖人才和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工作的同时,出台享受省内特殊津贴人员的办法。鼓励科技人员带头致富,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重奖。
坚持两手抓,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全面组织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组织全省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宪法讲话》、《法制建设讲话》和《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政府法制局要围绕加快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行政等方面抓紧制定一批相应的法规。要以公安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年内,全省三分之二以上的治安复杂部位得到彻底整治。公安部门年内要组织好打击盗公、盗车犯罪和破案会战三个战役。严暴案件破案率要达到90%以上。各有关部门要协同作战,断源截流,深入开展“扫黄”除“六害”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国务院批转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和我省廉政建设10条规定。继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强化人财物审批环节分权制约机制。各级廉政办和监察部门要以长、吉两市为重点,抓好市地州所在地城市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省直8个重点行业和19个和业特点比较突出的部门以权谋私和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年内,城建、粮食、卫生、公安和金融、工商、税务、交通等行业的群众满意率和综合满意率要分别达到45%、55%和80%、90%以上。
执纪执法部门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各级监察、审计、公安、司法等执纪执法部门,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重新修订保驾护航的政策措施,把反腐倡廉同搞活经济有效地统一起来,既要积极地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又要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监察厅要认真履行支持改革的10项政策,省审计局要切实施行所提出的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若干措施,省公安厅的若干条规定要尽快出台。今后,凡属省、市(地、州)政府有明文规定的,不准视作违纪处理。控制部门要减少控制。查盈利企业,要请示各级政主管企业的领导;查各级政府确定的试点企业,需经各级体改委同意。
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定期考核、检查,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惩分明。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重要解决好“三多”(会议多、文件多、应酬多)的问题。今年省政府及直属部门的会议要削减三分之一,经费压缩三分之一,发文的文字量减少三分之一。各级政府要实行领导控制会议目标责任制,财政部门要完善会议经费包干办法,办公、审计部门要强化会议监督管理机制。今后除涉及省政府全局性工作、在省内外乃至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外,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基层单位组织的纯属礼仪性、应酬性的活动。各级政府机关每年要用一半以上的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用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各级领导要求实、务实、狠抓落实,力戒空谈,重在实干,多为基层着想,为基层服务。各级干部要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程序,做到新事新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意见,并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出实施计划。各级政府的监察、督查部门,要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通报。要严明奖惩纪律,对贯彻省委和政府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相互推诿、扯皮,影响政策落实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顾大局、顶着不办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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