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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政策,积极扶持、正确引导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大力发展民办科技实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放胆、放手。今后,除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批准的特殊行业外,一律不再实行许可证制度,直接由工商部门登记发证。人事、劳动和各经济主管部门,要允许国营、集体企业的人员,向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流动、转移。银行和保险部门要设立个体、私营、合作企业开发性投资信贷基金和风险基金。这些企业可以动产或不动产担保向银行贷款。省体改委、工商局要在6月份提出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
  相应推进其他方面配套改革,确保改革协调进行。省计经委要继续深化计划体制改革。除国家计划管理的少数品种外,省管大部分品种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指令性计划今后采取合同订购的形式,当国家不能履行合同协议时,企业可以拒绝执行合同。物价部门要落实好企业定价权,使我省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由企业自定。对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国家不予财政补贴或不能满足平价原燃材料供应的,企业可采取保量不保价的办法。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完善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办法,扩大社会 待业保险的范围。在企业内部待岗两次以上的职工,可推向社会待业。劳动部门应给试点企业核定待业指标,由待业保险金统筹部门支付待业保险金。省体改委、卫生厅、保险部门要在四平、白城、浑江市搞好大病医疗保险的试点。要改变社会保险金多家统筹、多家管理、多家使用的状况,成立社会保险公司,实行社会保险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这项工作省体改委要在6月份提出方案,报政府审批。省体改委、建设厅要扩大住房制度改革的试点,在总结四平市、延吉市房改经验的基础上,全省大部分地级市要在下半年起步。
  梳理已有的政策措施,抓紧制定新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由政府办公厅和体改委负责,重点对我省治理整顿期间的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通过自查梳理、上报审批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认真进行一次清理,不符合的废止,不完善的修改完善。今后,各委办厅局转发主管部门文件,凡与省里改革政策相矛盾的,都要经省体改委进行协调,擅自转发的,要严肃处理。
  三、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
  提高整体对外开放能力。要坚持全方位开放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把我省经济发展纳入到国内外大市场中去的总方针。以珲春开放区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支撑点,以长春,吉林等重点城市为依托,扩大我省对外开放能力。以珲春为窗口,在延边、通化、浑江形成边境开放地带,形成我省对外开放新格局。省政府调研室要在年底前完成规划大纲,报政府、省委讨论。
  重点在珲春开放区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破。省珲春开放和图们江下游开发领导小组,要把国务院的8条政策和省里下放给珲春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尽快落实到位。省编委、人事厅、体改委要抓紧帮助珲春重新构造行政机构和用人制度,建立新的经济运行模式。省计经委、经贸委、外办等有关部门和延边州要设法协助珲春在疏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方面取得突出性进展。省计经委要争取5、6月份做好国务院批复“图们江下游地区综合开发规划大纲”的准备工作,完成经济合作小区规划,年底前会同省建设厅完成“珲春市开发开放规划大纲”的修订任务。省测绘局要在年底前完成珲春全境及重点开放地区的测绘工作。省计经委、工商局年内要协调有关厅局组织一批工商企业进入珲春创办大型工贸实体。省人事厅、科委要配合省委组织部于6月底前将对珲春的人才、干部的支持措施落实到位。省里每年支持珲春开放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资金,财政、银行要予以保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用好用活国家批准享受的特区政策和省里的政策,加快新区建设,提高老区效益,尽快办成我省的“科技特区”,发挥高科技的带动作用。“创业服务中心”要在6月份竣工、7月份开业。年底前完成新征38公顷土地的七通一平。要通过内筹外引和土地“空转”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按期实现5个“10”的目标。今年技工贸年收入要达2亿元,税利3000万元,创汇15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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