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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

  除骨干粮店以外的其他国有粮店,要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按市场需求调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战略,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搞好粮食的总量和地区平衡,疏通粮食流通渠道
  搞好粮食的供求平衡是政府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定购粮权在省,省粮食厅作为省政府粮食经济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粮食供求总量的综合平衡和地区间平衡。地区、县市间的粮食供求平衡,由市、州政府组织当地粮食主管部门安排。
  省内产销区的粮食购销衔接,以粮油交易会的形式每年在省玉米批发交易市场或其他区域性粮油批发市场内进行,由省粮食厅负责组织落实,除此以外,也可以实行产销企业直接见面,以现货交易为主,协商签订购销合同。但销区粮食批发企业和用粮单位必须到产区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购买粮食,不得直接到产区农村抬价抢购粮食,凡在批发市场内成交的粮食,省里在调运、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粮油集贸市场常年放开,零星交易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四、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为了保持市场粮价的基本稳定,维护粮油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组织工商、粮食、物价、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扰乱粮食市场的行为要严加惩处。
  要继续认真清理整顿粮食批发企业。从今年8月1日起各级政府按照国发〔1994〕32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国办发〔1994〕76号)的有关规定,对粮食批发企业的清理整顿要继续抓紧进行,。对已登记注册的粮食批发企业,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调查摸底,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征得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尽快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要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在巩固完善吉林玉米批发市场、长春粮油商品交易所、梅河大米批发市场和太平川葵花油脂油料批发交易市场的同时,要加快县级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粮食主产县可在县粮食中心粮库挂批发交易市场的牌子,开办粮食批发交易业务,逐步把县粮食中心库办成当地粮食现货批发交易中心。农村乡镇、铁路中转站等粮食集散地,要以当地粮库为依托,进一步发展粮食初级市场,繁荣城乡经济。初级市场主要为农民串换品种、调剂余缺、自产自销的粮食交易服务,常年放开,价格随行就市。通过规范有序公平的市场交易活动,稳定粮油价格,规范交易行为,提供信息服务,搞活粮食流通,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油批发体系。
  五、多方筹措收粮资金,确保收购不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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