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乡、村规模治理与户包小流域治理相结合,加快治理速度。
近两年来,我省有些县(市),采取由乡、村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进行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大规模集中连片治理,大大加快了治理的速度。实践证明,把以乡、村为单位的规模治理与以户或联户承包的小流域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有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治理水土流失的有效措施。各地要积极推广这些地方的好经验,按照发展“两高一优”农业的要求,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防治水土流失的主攻方向、任务和组织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重点小流域或重点流失区,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突击治理,但要严格按规划施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以户或联户承包的小流域也要按统一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坚持常年治理,并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为了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要继续坚持以地方投入、群众投劳为主,国家适当扶持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地增加对水土保持的投入。治理水土流失任务重的地方,要把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按国家规定,从掌握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每年的以工代赈资金也要拿出一部分用于小流域治理。大、中型水库每年从水费中提取2─5%的资金,用于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
三、认真落实政策,调动农民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我省水土流失分布面积广,治理任务重,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农民的集资投劳,进行坚持不懈的治理。实践证明,要使农民在治理水土流失上舍得投工投钱,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政策调动群众,用经济利益吸引群众。近两年,永吉、磐石等县制定了鼓励农民承包荒山荒坡的优惠政策,对开展户包小流域的治理,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加快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政策,实行“谁承包治理谁受益”,允许承包经营权继承和转让,保持长期稳定不变,并在投资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要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相结合,治理荒山荒坡与种植经济林草相结合,促进山区经济开发,使农民在治理中得到实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四、加强预防监督,防止新的水土流失。
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管理,共同防治和“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使水土流失的防治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和监测网络,依法查处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违法案件,按规定征收水土保持监察队伍进行调整、充实,搞好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使经济建设与防治水土流失同步进行。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小型个体采矿以其他采石、挖砂、取土为生产方式的企业,必须有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使用。为了保证预防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要在每年的水土保持经费中安排20%的资金,用于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