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阻碍检疫人员执行正常工作任务或进行打击报复,以及弄虚作假或伪造植物检疫证书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运输森林植物或林产品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进并处100元以内的罚款;教育不改的,加倍处罚,违章运输的物品带有检疫对象的,没收带有检疫对象的部分并加倍罚款;屡教不改的,没收运输的物品: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三)检疫人员或办理托运、收寄的人员失职或徇私舞弊的,给予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规定而
《条例》和《细则》已有规定的内容,按
《条例》和《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一九八0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发的《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试行办法》即行废止。
附: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名单
附: 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
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名单
检疫对象 应检植物及林产品
白杨透翅蛾 杨属植物及旱柳、唐柳的苗木和插条
杨干象 杨树、旱柳、白桦的苗木及插条
杨园蚧 杨、柳的苗木、插条、带皮原木
牡蛎蚧 杨、柳、榆、核桃楸的苗木、插条、带皮原木、薪
炭材
青杨天牛 杨树枝条及苗术
青杨虎天牛 杨、柳、榆、糖槭的原木、苗木及枝条
杨锦纹吉丁虫 杨、柳的原木、枝条、苗木
疣纹蝙蝠蛾 杨、柳、榆、水曲柳、花曲柳的苗木、苗根
落叶松种子广肩小蜂 落叶松种子
紫穗槐豆象 紫穗槐种子
落叶松枯梢病 落叶松苗木、枝梢及接穗的皮部
松疱锈病 红松、赤松、樟子松、偃松等二针松和五针松的原
木、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