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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要把人才培训和引进作为提高企业素质的根本来抓。要把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列为乡镇企业达标、升级、评比奖励的必要条件。乡镇企业招工用人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行业的岗位规范和实际需要,制定乡镇企业人员的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列入各级政府的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各级教育部门对乡镇企业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把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作为自巳的重要任务。为适应乡镇企业发展的需要,省、市乡镇企业干训班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乡镇企业干部学校。乡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的教育基金,其中的一半可集中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用于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各类人员为乡镇企业服务。志愿到乡镇企业工作的,要及时办理转送工作关系、党团关系。允许国营、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到乡镇企业工作,由乡镇企业给予适当报酬。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职工到乡镇企业工作,可按吉政发〔1990〕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允许“星期六工程师”和“客座工程师”直接或间接地为乡镇企业服务,领取应得的报酬。大中专毕业生志愿到乡镇企业的,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属城镇户口的,户口可以留城,在乡镇企业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从优,人事关系由用人所在地政府人事或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九、深化改革,提高服务功能,以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
  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继续深化以完善承包制为重要内容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积累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等,以增强乡镇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股份合作制。目前存在的由三户以上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应认定为农民股份合作企业。
  要支持、提倡发展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和企业联营,使一些行业逐步实现适度的规模经营。
  要建立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功能。省、市、县要分别建立健全经济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具体负责乡镇企业的项目论证、技术引进、信息咨询、横向联合等服务工作。经济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挂靠同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托各级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发挥群体力量开展购销活动。要统筹安排加快乡镇企业质检、培训、经济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体系的建设。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吉林省乡(镇)村集体企业条例》,使乡镇企业管理走上法制轨道。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乡镇企业的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得平调乡镇企业的资金、设备和产品。今后各部门制定或修订政策法规,开征各种费用,如涉及乡镇企业,要征求同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级审计、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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