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发挥县以上乡镇企业物资供销机构的作用。对涉及专营和统一经营的生产资料,经归口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委托省、市、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机构经营。县以上乡镇企业物资供销机构从外地组织的原材料,销售有困难的,当地工商部门应允许向系统外和省外销售。
七、推动技术进步,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各地乡镇企业要紧紧围绕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质量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努力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使技术素质有较大的提高。
要扎扎实实开展“科技兴企”活动,大力推进技术改造,靠老企业焕发青春扩大经济效益。技术改造的重点是高技术、高效能项目、填补省内和国内空白项目、替代进口产品项目,以及创优和降低物耗和能耗的项目。要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纳入省、市、县技术改造计划。凡列入省、市、县计经委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与国营企业等同对待,要积极帮助解决资金、物资和银行贷款,税务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支持。为加快老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老企业可将折旧率提高到10%;骨干企业要加快工艺装备的填平补齐,折旧率不应低于8%;出口创汇企业折旧率可再提高2%。
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搞好新产品开发。要密切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城市大中型企业的联合,通过各种形式引进科技成果,研制新产品。在乡镇企业中要广泛开展“一厂一项”、“一师一品”活动,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名优新特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允许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的技术开发基金,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对技术开发基金要适当集中,有偿用于投资额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企业。要加快对新技术的消化吸收,注意提高新产品的附加值和高附加值,用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开发政策,完全适用于乡镇企业。
全省每年的“星火计划”项目,要有一半以上安排到乡镇企业,带动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省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搞好科技成果的开发、引进、鉴定、推广和应用工作,并组织科技力量,重点抓好50个科技示范乡镇企业。
八、强化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要把“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起来,为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素质和发展水平打下扎实的基础。要通过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乡镇企业创优、创新、创汇,上质量、上水平、上规模、上等级。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指标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为促进乡镇企业素质的全面提高,要把已推行的“双轨升级”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省、市要分别设立乡镇企业系统级,作为升入省、市级企业的预备级。要对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在不同轨道上分别达标升级。通过健全完善管理保证体系,加快普及基础管理,完善专项管理,有步骤地推行现代化管理。要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乡镇企业的升级、质量创优、全面质量管理验收、发放生产许可证、评比奖励等应与国营企业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