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基金来源:一是企业税后利润按规定上缴乡村主管部门用于扩大再生产部分;二是乡村公共积累用于发展乡镇企业部分;三是各有关方面的投入。乡镇企业发展基金要集中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上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出口创汇项目及开发新产品。
各级财政、金融、税务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有一定数额的周转金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并逐年有所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也要扶持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银行、信用社要增加乡镇企业贷款规模,适当集中贷款资金,实行重点扶持、区别对待的政策。凡属省级先进企业,国家级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创省级以上的优质产品、优秀新产品企业,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农业服务以及生产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应优先给予贷款支持。要积极动员群众自筹解决农业生产费用,银行、信用社要腾出部分农贷用于扶持发展村办企业,特别是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税务部门要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对新办的乡镇工业企业,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除税法明确规定不能减免税的产品外,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产品税或增值税一年、所得税一年。对使用银行技改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的乡镇集体工业企业,用自有资金还款有困难的,可按
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经批准对贷款项目投产的新增利润给予减免所得税照顾,用于归还贷款。对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给予免征二年所得税、减半征收三年所得税的照顾,新办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事农、林、牧生产经营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给予免征所得税一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的照顾,对接受外商、侨商和港澳商人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所得,凡来料、来件部分占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部件总值20%以上的,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月份起,免征所得税三年。乡村合作基金,在保证农业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乡镇企业周转增值。
六、启动和开拓市场,千方百计搞活流通
启动市场,活化资金,是促进乡镇企业正常循环的关键环节。要加强供销队伍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拓宽经营渠道,努力开拓两个市场。省里关于搞活经济有关鼓励销售的政策,完全适用于乡镇企业。供销人员购销提成收入,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允许扣除在购销过程中所支付的差旅费、业务费用后,再按规定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凡有利于搞活经营、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允许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营项目,及时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