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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各个部门要采取配套扶持措施,共同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四、明确发展方向,突出工作重点
  坚持“四轮驱动”,加快乡村集体企业的发展,使乡村集体企业成为乡镇企业的经济主体,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继续扶持和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到“八五”期末,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省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乡镇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要有明显提高;乡村集体企业产值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比重,要提高到55%以上;乡镇企业利润率要达到10%以上;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年均递增10%;出口创汇额年均递增20%。
  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引导乡镇企业努力发展资源优势型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型产业、国营工业配套型产业、劳动密集与科技密集结合型产业、出口创汇型产业。积极促进粮、油、林、矿、禽、奶等系列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效益,增加社会有效供给。要发挥乡镇企业自身机制的优势,努力搞活外贸、引进外资、开拓外经,力争在较短时期内使外向型经济有一个新发展。对主要出口创汇产品,省、部优质产品和获奖新产品要纳入各级计划,与国营企业一视同仁。
  要坚持以资源型企业为主的产业发展方向,调整乡镇企业经济结构。采取“产品快调、行业慢调、产业微调”的策略,把调整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当前重点要从优化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产品为主要内容的适应性调整入手,经过几年的努力,达到经济结构合理的目的。对于投资500万元以下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限额以下项目由省乡镇企业局组织审批立项,并报省计经委备案。
  要按照“少关停、多并转”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努力提高现有企业的资产效益。被兼并企业原来的贷款,由兼并企业作出还贷计划逐年还清,一时有困难的,可采取延期还贷付息、不加息的办法。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后,按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减免税照顾。
  五、广筹资金增加投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乡镇企业的发展要有大的突破,必须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乡镇企业新增投入要以农村、农民集资和企业自身积累为主。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企业按规定列支的折旧费、新产品开发基金、大修理基金等要提足列实用好。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农村各项建设事业费要取之有度,量力而行,以不断增强企业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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