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教兴农的决定
(1991年3月9日 吉政发〔1991〕16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搞好科教兴农,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特做如下决定:
一、科教兴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战略方针。在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过程中,要以教育为基础,以科研为先导,以推广技术为重点,三者紧密结合,促进农村各业的技术进步,提高生产力水平,不断增加经济效益。到本世纪末,主要常规技术的推广率要达到70%以上,农村经济的科技增益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推广体系
加强农村科技推广体系建设,要以县乡推广机构为骨干,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民间科技组织为补充,逐步形成门类广、功能全、多层次、多成分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县和县以下科技推广机构是体系建设的重点。县级推广机构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完备推广手段,提高推广效率。
对乡镇的农业站、畜牧站、农机站、林业站、经管站、特产站、水管所等,要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保证乡镇站所科技人员主要精力放在从事技术工作上,一般不要抽调他们做与技术无关的其它工作。对乡镇站所的物资财产不得平调挪用,人员调动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乡镇站所要按国家核定的编制选好配齐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择优招聘农民大中专、农广校、农函大和农村职业高中毕业生从事经营服务工作。所需经费不足部分从有偿服务和自营收入中解决。凡有养殖水面的乡,要在水管所中指定专人负责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要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水产、特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健全乡镇科协组织,发挥其在科教兴农中的作用。
村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技术服务站,由一名村领导负责,统管全村各业科技服务。有机动地的,要给村站划出1─2公顷试验、示范田。村农民技术员报酬,主要从有偿服务和试验、示范田的收入中解决。
社建立各种类型的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在采用先进技术、供应生产资料和贷款上给予优先照顾。
鼓励农村各种能人创办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间科技实体和专业学会、技术研究会。有关部门要在人员培训、信息提供、技术指导和物资供应上,积极扶植民办科技组织,促其发育完善,充分发挥他们在扩散技术、推广服务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