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猪、蔬菜购销价格放开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猪、蔬菜
 购销价格放开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1年10月23日 吉政办发〔1991〕3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在关于放开全省生猪购销价格的报告的通知》(吉政发〔1991〕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开城市蔬菜购销价格的通知》(吉政发〔1991〕39号)下发后,各地按要求贯彻实施,先后放开了生猪、蔬菜购销价格。近两个月来,生猪、蔬菜市场保持了基本稳定,产销形势总的看是好的。但由于部分市县对省政府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政策和配套改革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困难。为了确保生猪、蔬菜生产发展,稳定副食品市场,调动企业经营积极性,现对有关政策作进一步明确,望各地认真落实。
  一、各级财政对生猪、蔬菜的补贴款继续保留,转为生猪市场调节基金和蔬菜改革风险预备金,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这部分资金的用途,一是在肉食、蔬菜市场发生波动时,用于平衡供求、平抑价格;二是用于国营生猪、蔬菜批发市场建设;三是用于扶持国营食品、蔬菜企业转向经营。其指标由各地政府统一掌握,具体使用由经营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向各政府上报计划,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二、积极帮助国营食品、蔬菜企业搞好转向经营,在企业转向期间,对于微利或亏损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税务部门在一定时间内要给予减免税照顾,银行在贷款上要给予支持。
  三、切实减轻食品、蔬菜企业历史挂帐包袱,认真解决财政对企业的欠退和遗留未弥补亏损问题。对一九九0年年未以前属于财政欠拨的计划内亏损,原则上应全部拨补,暂时不能全部拨补的,今年年底前应先拨补不少于50%,其余部分要制定退补计划,限定期限尽快解决。对今年新发生的欠拨应全部拨补。对企业其它历史挂帐,要采取多渠道解决的办法,企业自已消化一部分,当地政府视财力可能争取解决一部分。
  四、保持设备完好,落实冷库费用补贴。生猪放开经营后,国营食品企业的经营量有所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要认真研究冷库等设施的利用问题,并坚持搞好维修、养护,防止因闲置造成破损。为此,对冷库等设施实行补贴办法。冷库费用补贴,基数已在各地财政。生猪放开后,这部分资金应列为专项,对冷库每天每吨按0.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要及时拨给国营食品企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