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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放开全省生猪购销价格的报告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
 关于放开全省生猪购销价格的报告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 吉政发〔1991〕43号)


  现将省体改委、物价局、财政厅、商业厅、畜牧局《关于放开全省生猪购销价格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生猪生产、经营是“菜篮子”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生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报告》提出的政策和措施,认真做好购销工作,保证全省生猪市场的稳步发展,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关于放开全省生猪购销价格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省委五届七次会议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围绕生猪购销价格问题,对全省生猪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研究。目前,我省生猪产销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生猪供不应求的矛盾基本得到解决。到一九九0年底,全省生猪存栏数已达507.8万头,出栏数实现417.8万头,今年预计出栏数仍可保持去年水平。按正常年份消费量380万头计算,已经基本上实现自给。二是新的生猪购销体制正在形成。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生猪经营逐步发展成为国营、集体、个人参与竞争的多渠道经营,特别是近几年个体购销户生猪经营量占市场销售总量的比重已由一九八四年的22%上升到一九九0年的80%左右,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生猪购销新体制,并在逐步完善。生猪供不应求矛盾的基本解决和购销体制的转换,标志着全面放开生猪购销价格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另外,日益沉重的财政补贴从客观上也要求现行的生猪价格管理体制必须改革。到一九九0年底,除“明补”外,全省各级财政用于猪肉的补贴由一九八五年第一次生猪放开经营时的5717万元,增加到7650万元。按照进一步解放思想,搞活全省商品经济的要求,经过认真分析、论证,参照外省的一些做法,我们建议,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在全省全面放开生猪购销价格,将现行的生猪收购指导价、猪肉销售限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为保证这项改革措施稳妥进行,防止走回头路,做到从根本上稳定市场供应,保护消费者利益,稳定生猪生产,在全面放开生猪购销价格的同时,要采取如下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设立市场调节基金。生猪购销价格放开后,各级财政用于食品企业经营生猪的补贴,按一九九一年度实际预算额,扣除对食品企业必要的经营转向费用补贴外,结余部分留在各级财政作为市场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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