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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险公司关于发展我省保险事业报告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险
 公司关于发展我省保险事业报告的通知
 (1991年5月27日 吉政办发〔1991〕22号)


  省保险公司《关于发展我省保险事业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发展我省保险事业的报告

  近几年,我省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一九九0年,国内外业务保险费收入43,259万元,扣除储蓄性人身保险业务和返还性养老金统筹业务以外,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收入24,828万元,各种保险款23,000多万元,为补偿企业意外经济损失,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聚集建设资金,回笼货币,安定人民生活,发挥了保险业特有的经济补偿作用。
  为了在治理整顿中进一步发展我省保险事业,更好地发挥其特殊的经济补偿作用,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整顿保险秩序,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89〕11号)精神,要加强保险市场管理,整顿好保险秩序,不经过国家指定的保险管理机关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开办财产保险、独生子女保险、农村房屋、农村劳力保险和村干部养老金保险等业务,如擅自开办保险的,建议银行部门不予开户,工商部门不予登记。
  为了便于保险业统一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今后有关保险条款的设计、保险费率的厘订,应统一由国家指定的人民银行一家审理。
  二、积极稳步发展保险事业,为振兴吉林经济服务。保险业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也是一种集万家之资、救一家之灾的经济互助形式,它不仅担负着数以万计的家庭生活安定的责任,而且更重要的是担负着千万户企业稳定生产的经济责任,因此,企业参加保险是万全之策,家庭参加保险是明智之举。
  (一)要加快种、养两业保险的发展。农业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根据党的五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一再强调要重视农业,支援农业,发展农业。因此,保险业要在为发展农业服务上做文章,实行倾斜政策,开拓服务项目,开创服务门路,迈开服务步伐,为发展农业立新功。种养两业保险变成地方性险种,要向深层次、多方位探索。当前,在试办大牲畜、黄烟、森林、芦苇、西瓜等保险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拟在重点产粮和重点森林县(市)先试办粮油作物成本保险和木材外调运输责任保险。除保险正常赔款以外,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建立地方保险风险基金制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当前农民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和抗灾能力较差的情况下,可以在扶贫乡镇种养两业保险范围内,对保险费实行“保险公司借一点、集体筹一点、农民拿一点”的办法,即保险公司从地方保险风险基金借一点,乡镇从公积金筹一点,农民自巳拿一点。也可以给农民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用于购买化肥、农药以及各种农用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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