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1998年8月20日 吉政明电〔1998〕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重大意义。国务院决定调整烟叶价税和卷烟消费税率,是维护国家全局利益,促进烟草行业健康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对于强化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烟叶收购继续实行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政策,提高全国平均收购价、取消各种形式的价外补贴和降低烟叶收入的农业特产税税率,对有效控制烟叶盲目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有利于烟叶生产、收购真正按市场需求走向良性循环;卷烟消费税改行差别税率,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产品结构,特别是对适当增加低档烟生产,缓解农村市场低档烟供应不足的矛盾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此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通知》中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烟叶价税调整从1999年起开始执行。我省1998年的烟叶收购工作,各产区政府要继续按照今年已出台的烟叶收购价格(包括补贴)及其税收政策执行,任何单位、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变更。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国家收购等级标准和与烟农签订的收购合同做好今年的烟叶收购调拨工作,合同外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如发现违背国务院规定和违反今年烟叶收购政策的,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要针对今年烟叶收购工作和烟叶价税调整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切实加强烟叶收购和流通领域的专卖管理,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和流通秩序,对各种违法收购和倒买倒卖烟叶的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
四、根据国家下达的三年内烟叶库存压缩数量、年度定额指标和收购计划,省计委、省烟草专卖局要从我省的烟叶生产现状出发,认真分析测算当年的烟叶销售和库存情况,在国家计划内提早考虑我省明年的烟叶种植计划。各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尽早准备,合理安排,为明年的烟叶生产做好准备,确保三年内把过多的烟叶库存压缩到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