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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规定

  (一)对不按职位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或无空缺职位情况下录用、晋升、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并予以纠正;
  (二)对不按规定办理职位审核手续的,责令其重新办理或补办有关手续;
  (三)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各区(市)政府人事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建立职位年审和年度备案制度:
  (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份将本部门的国家公务员职数分册报送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年审,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职数登记册退回呈报部门备查;
  (二)各区(市)政府人事部门应当将本区(市)国家行政机关的职位设置、人事配备等情况填写《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年度备案表》(附表四),于每年12月份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区(市)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国家公务员职位审核表



呈报机关(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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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名称│处│副│调│助理│ 主任 │副主任│科│办│小│备注┃
┃  数量    │ │处│研│调研│ 科员 │科 员│ │事│ │  ┃
┃        │长│长│员│员 │(科长│(副科│员│员│计│  ┃
┃项目      │ │ │ │  │)  │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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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数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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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配数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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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空缺数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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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晋升   │ │ │ │  │   │   │ │ │ │  ┃
┃空├──────┼─┼─┼─┼──┼───┼───┼─┼─┼─┼──┨
┃缺│拟确定   │ │ │ │  │   │   │ │ │ │  ┃
┃职├──────┼─┼─┼─┼──┼───┼───┼─┼─┼─┼──┨
┃位│拟录用   │ │ │ │  │   │   │ │ │ │  ┃
┃使├──────┼─┼─┼─┼──┼───┼───┼─┼─┼─┼──┨
┃用│拟调任   │ │ │ │  │   │   │ │ │ │  ┃
┃ ├──────┼─┼─┼─┼──┼───┼───┼─┼─┼─┼──┨
┃ │拟转任   │ │ │ │  │   │   │ │ │ │  ┃
┃ ├──────┼─┼─┼─┼──┼───┼───┼─┼─┼─┼──┨
┃ │拟兼职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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