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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政发〔1999〕99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废止《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等7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        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名 称     发布时间     文号      说明
号                                   

1  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  1991.11.26  青政发     现执行《青岛市托
  规定                〔1991〕332号  幼管理条例》  
                                    
2  青岛市进口木材携带  1991.9.2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
  白蚁检疫规定            〔1991〕201号  定       
                                    
3  青岛市劳动监察暂行  1993.11.16  市政府     现执行《青岛市劳
  规定                12号令     动监察条例》  
                                    
4  青岛市人民政府通告  1993.9.20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
  (关于清查处理违法         〔1993〕146号  定       
  建设违法占地和违法                         
  占路)                               
                                    
5  关于执行《青岛市人  1993.12.17  青政函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
  民政府通告》中的有         〔1993〕80号  定       
  关问题的复函                            
                                    
6  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  1994.3.21   市政府     现执行《青岛市物
  管理试行办法            18号令     业管理条例》  
                                    
7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1996.3.18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
  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         〔1996〕46号  定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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