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政发〔1999〕99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废止《
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等7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 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名 称 发布时间 文号 说明
号
1 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 1991.11.26 青政发 现执行《青岛市托
规定 〔1991〕332号 幼管理条例》
2 青岛市进口木材携带 1991.9.2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
白蚁检疫规定 〔1991〕201号 定
3 青岛市劳动监察暂行 1993.11.16 市政府 现执行《青岛市劳
规定 12号令 动监察条例》
4 青岛市人民政府通告 1993.9.20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
(关于清查处理违法 〔1993〕146号 定
建设违法占地和违法
占路)
5 关于执行《青岛市人 1993.12.17 青政函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
民政府通告》中的有 〔1993〕80号 定
关问题的复函
6 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 1994.3.21 市政府 现执行《青岛市物
管理试行办法 18号令 业管理条例》
7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1996.3.18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
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 〔1996〕46号 定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