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法制学习和培训要形成制度,确保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好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学习和培训的内容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学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主。学习和培训采取听取法制讲座、集中培训、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各级行政学院要将法学理论列为必修课。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每年听取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将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行政机关选拨、任用领导干部的必备条件。
(十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法制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要每隔三至五年,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一次周期性普遍培训。同时,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依法行政的需要及时组织对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常性学习和培训。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还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要将自身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要做重点宣传。
八、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
(十八)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应负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依法行政也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变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更新观念,自觉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解决问题和矛盾。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政府各项工作的关系,不能将依法行政与政府工作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各级领导干部在认真带头学法、守法的同时,要经常要求、督促、检查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向下级布署任务、检查工作,向上级汇报工作,都要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至少要召开一到两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并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依法行政的投入,切实为依法行政提供经费保障。
(十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法制工作机构是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参谋和助手,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承担着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各级领导要善于使用法制工作机构,信任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委以重任。作出决策,特别是重要决策,要让法制机构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可能涉及法律事项的其他会议,都要让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在处理日常工作中,也要多让法制工作机构参与。
(二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相当繁重,没有一支政法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依法行政难以落到实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法制学习、法制培训、法制宣传等方面,承担着大量繁重的具体工作事务,迫切需要有健全的机构和队伍作保障。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同时,要注意选拨、关心、培养并严格要求法制工作人员,力争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