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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1.落实政策房屋
  2.国家直管公有非住宅租金减免
  3.国家直管公房与其他房屋调产
  4.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5.单位自管房和私房用途变更
  6.单位公有住房出售
  7.房改住房退房收购
  8.单位提高、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9.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保留核准事项(13项)
  1.房地产经纪资格、拆房施工队伍资格、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白蚁防治机构资质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2.房地产抵押登记
  3.房地产测绘、面积计算及房屋面积鉴定
  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5.落实政策房屋折价收购
  6.代管产房屋拆迁证据保全
  7.房地产转让过户及房屋使用权调换
  8.预购商品房转让
  9.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登记发证
  10.新建房屋白蚁预防
  11.房屋拆迁封户及《房屋拆迁许可证
  12.住房公积金提取
  13.单位住房资金使用
  三、保留备案事项(5项)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
  3.房屋拆迁协议
  4.业主、住用人管理委员会建立
  5.物业公司与业主、住用人管理委员会合同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7项)
  1.单位干部职工住房使用权分配
  2.房屋租赁登记
  3.特殊房屋产权确权
  4.社会住房解困
  5.直管公有非住宅转户
  6.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购买私房
  7.单位房屋产权移交
  8.房屋租赁登记费减免
  9.安置房套型
  10.物业小区广告管理
  11.房改房被拆个人维修基金退款
  12.拨付初期物业管理费
  13.拨付房屋保修费
  14.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出售
  15.使用世界银行住房贷款
  16.房屋拆迁立项
  17.拆迁公告
  18.直接安置房源
  19.小区物业基金
  20.建设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资金
  21.自选安置拆迁户购买住房
  22.产籍档案查阅管理
  2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4.国家直管公有房屋转户、分户(下放区级审批)
  25.单位房屋产权移交(下放区级审批)
  26.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出售(下放区级审批)
  27.房屋租赁登记(下放区级审批)

市文化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0项)
  1.文物保护区域内建设工程、市级文保单位(点)修缮工程、重点考古区域内建设工程、市级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和迁移。
  2.二级以下(含二级)文物、市级文保单位拍摄电影、电视
  3.市级国有文保单位(点)土地使用权转让、使用功能改变、管理部门改变等
  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及变更
  5.营业性演出单位设立、演员个人演出及变更
  6.演出经纪机构在甬举办组台演出
  7.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
  8.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市民政局核准、市文化局审批)
  9.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
  10.设立业余艺术培训学校(班)
  二、保留核准事项(18)
  1.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
  2.文化广告
  3.营业性娱乐场所设立及变更
  4.国外(境外)艺术表演团体(个人)在甬营业性演出
  5.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和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修缮工程(初审)
  6.文博单位安全技防风险等级工程(初审)
  7.文物复制和复制品生产销售(初审)
  8.未公开发表一级文物、省级以上文保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等(初审)
  9.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初审)
  10.文物出境鉴定(初审)
  11.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向社会开放(初审)
  12.田野考古发掘(初审)
  13.建立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初审)
  14.馆藏珍贵文物调拨、交换、借用(初审)
  15.文化系统音像制品发行及放映经营(初审)
  16.35MM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初审)
  17.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初审)
  18.涉外文化交流项目(初审)
  三、保留备案事项(4项)
  1.文物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及文物拍卖活动
  2.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存、接受有关部门移交、征集文物
  3.国内艺术表演团体在甬营业性演出
  4.设立附设卡拉OK设备的餐厅等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9项)
  1.外地文博单位来我市征集流散文物
  2.市属文物商店增设分店、代销点
  3.文保单位利用自身场地经营文化产业
  4.16MM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5.新建、改建、迁建、拆除营业性演出场所
  6.有赞助的美术品展览、展销、比赛
  7.设立保龄球馆(转移市体育委员会)
  8.设立台球室(转移市体育委员会)
  9.音像制品邮寄或托运(转移市广播电视局)

市广播电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单位)安装和使用(联审)
  二、保留核准事项(7项)
  1.音像制品经营及运输传递
  2.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个人)安装和使用(初审)
  3.宾馆饭店闭路电视系统播放录像节目和设立视频点播系统(VOD)(初审)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初审)
  5.音像制品放映经营、批发(发行)经营和营业性音像制作服务(初审)
  6.设立广播电视、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初审)
  7.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建设(初审)

市卫生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医疗机构设置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
  二、保留核准事项(12项)
  1.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和项目变更
  2.医师执业许可
  3.麻醉、精神药品购用资格
  4.药品经营企业资格
  5.医疗单位自制制剂品种配制资格
  6.公费医疗诊治项目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供水企业卫生许可和设置射线装置卫生许可
  8.医疗广告(初审)
  9.血站设置(初审)
  10.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及医院制剂许可和药品品种(初审)
  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涉外婚检、遗传病和产前诊断)执业(初审)
  12.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杀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初审)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3项)
  1.个体联合诊所
  2.医疗设备配置
  3.医院自制制剂公费
  4.外地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立驻甬办事机构
  5.外地化妆品销售资格
  6.外地食品销售资格
  7.外地消毒产品销售资格
  8.外地一次性卫生用品销售资格
  9.外地一次性医疗用品销售资格
  10.外地杀虫产品销售资格
  11.外地企业直销药品资格
  12.眼镜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13.医务人员出席药品推广应用会资格

市审计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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