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毕业生就业鉴证及派遣
9.市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奖
10.市政府工作部门评比表彰先进
11.国家公务员实施行政奖励
12.晋升非领导职务
13.接收军转干部条件
14.出国(境)培训计划和人员
15.市级机关处级领导职务职类
16.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
17.人才招聘信息
三、保留备案事项(4项)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登记
2.国家公务员转任
3.高层次人才调出宁波市
4.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8项)
1.乡镇选聘制领导干部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2.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拨机关领导干部录用为国家干部
3.“五大生”录用为国家干部
4.计划内自费生录用为国家干部
5.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
6.毕业生改派
7.辞职恢复干部身份
8.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
9.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离退休人员和计划外用工
10.机关事业单位原系全民干部身份人员被判处刑罚、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收回需按原身份工作
11.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
12.外地退休干部来甬安置
13.毕业生落户
14.国家公务员培训课程设置及计划
15.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16.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点
17.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奖
18.兴办老年福利企业
市劳动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6项)
1.从市外招工、招工调动(需迁户粮)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3.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
4.招收农民合同制职工和使用外来农村劳动力
5.外国人、港澳台胞和华侨来甬《就业证》
6.提前退休
二、保留核准事项(19项)
1.集体合同
2.《劳动手册》
3.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资基数和浮动比例及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4.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班
5.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广告
6.职业技能鉴定考委会、考评员资格
7.技工学校教师上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操作证书、岗位证书、培训证书
8.劳动社会保障年检
9.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
10.起重机械(含各类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安全资格认可及进场施工安全资格
11.乡镇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厂内机动车辆牌照、行驶证、驾驶证
1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及发放使用证,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安全附件制造和常压(无压)锅炉制造单位资格
13.液氯使用资格
14.劳动用工申报、用人单位招聘广告
1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及境外就业服务机构设立
16.外来人员就业登记
17.工伤职工转院治疗
18.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19.社会保险待遇及社会保险缴费
三、保留备案事项(8项)
1.离、退休人员留用、聘用
2.劳动合同鉴证
3.锅炉拆迁过户、转让
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
5.经济性裁员
6.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7.城镇新增劳动力登记
8.社会保险登记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1项)
1.出国人员政审
2.招收运动员、文艺工作者、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或配偶
3.土地征用招工农转非指标和迁户粮
4.政策性招工农转非
5.职工调动(调出)
6.核准上市股份公司职工人数和职工预约认购股份清单
7.再就业培训办班和经费补助
8.技校学生招收、毕业、转学、休学和处分
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全认证
10.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证
1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2.低压锅炉清洗施工方案
13.瓶装气体供应站筹建
14.旧压力容器转让
15.在外省区原宁波下乡知青子女来甬入户就读
16.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17.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组成员资格
18.技师、高级技师家属农转非
19.鞋用胶粘剂生产企业专业定点
20.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21.锅炉、压力容器进口技术合约
市农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1.畜禽二级良种繁殖场(父母代场)、特种经济作物繁殖场生产经营许可证
2.调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
3.兽药经营许可证
4.动物防疫合格证
5.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5项)
1.动、植物检疫证书
2.畜禽新品种(初审)
3.种畜禽进出口(初审)
4.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初审)
5.新型液体燃料及燃具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6项)
1.生猪(菜牛)定点屠宰
2.植物检疫登记证
3.动物诊疗许可证
4.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
5.农作物种子合同
6.兼职植物检疫员
市林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及竹木运输证
2.森林植物检疫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征占用林地使用许可证
2.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经营利用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5项)
1.野外用火(下放)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下放)
3.全市范围内竹木制成品(除松木外)运输证
4.竹木加工经营许可证
5.阔叶林采伐
市水利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6项)
1.取水许可
2.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3.河道采砂许可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6.水利工程安全质量
二、保留核准事项(5项)
1.水工程防洪、兴利调度方案
2.市财政性投资建设水利工程
3.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4.滩涂围垦许可
5.水利施工企业资质与年检(初审)
三、保留备案事项(4项)
1.水量分配调度计划
2.废除水工程项目
3.一般水利工程建设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4项)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市重点项目转给市重点办,一般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2.1994年后投产小水电上网电价(移交市物价局)
3.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移交市物价局)
4.省外水利施工队伍进入本市施工
市粮食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