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宁波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已经1999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蔚文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宁波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宁波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批,是指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书面证照等方式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的行为,包括审批、核准、许可、审定、认证、资质评定、登记、同意等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审批必须依法设立。新增审批事项,必须为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实施审批。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必须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审批事项应当实行窗口式办理。一个部门(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窗口。
第五条 对保留的联合审批、前置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答复。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协助主办部门工作。
第六条 实行审批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确保依法实施审批。
第七条 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市监察部门为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行政审批的监督职能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对已经确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并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因擅自设立审批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所得,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目录
附: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
和取消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目录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原有审批事项647项,改革后保留227项,比原来减少420项,减幅64.9%。原有审批、核准事项合计1289项,保留668项,减少621项,减幅48.2%。
现将改革后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向社会公布。望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严格组织实施。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加强监督。
市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5项)
1.限额以下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2.限额以下财政性投资或参与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
3.限额以下财政性投资或参与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4.限额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含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甬开发经营资格)和初步设计
5.限额以下市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6.限额以下市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
7.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8.限额以下特定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9.设立加油站定点许可
10.地方企业债券发行额度
11.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
12.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指标
13.招标申请和招标领导小组建立
14.一次性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含建筑安装无价材料折定价格核准)
15.建设单位自行编审工程造价编审许可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9项)
1.限额以下市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2.进口设备免税项目资格
3.饲料生产企业产品免税资格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免税资格
5.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
6.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7.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8.外地(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接本市业务资格
9.全市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鉴定
三、保留备案事项(11项)
1.限额以下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2.限额以下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限额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4.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5.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6.限额以下特定程序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7.限额以下特定程序项目竣工验收
8.限额以下特定程序项目开工报告
9.粮食、棉花、化肥等主要商品经营者资格
10.重点工程招标项目开、评、定标过程中有关文书(含招标文件内容变更、评标委员会、评定标办法、评决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和中标人投标文书等)
11.非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0项)
1.限额以下一般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
2.限额以下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3.限额以下政府财政性投资或参与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
4.限额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限额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
6.限额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报告
7.限额以下市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
8.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
9.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开工报告
10.限额以下特定程序项目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
11.新设立房地产企业条件
12.工程造价资料购售许可证
13.限额以下特定程序项目竣工验收
14.限额以下特定程序项目开工报告
15.重点工程招标项目标底
16.重点工程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
17.建设工程类别
18.工程造价标底
19.外地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进入本市工作资格
20.老旧汽车更新定额补贴(移交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市经济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技术改造项目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市级名牌产品
2.市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认定
3.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初审)
三、保留备案事项(4项)
1.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
2.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
3.机电产品进口登记
4.新成立工业类社团登记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项)
1.组建工业企业集团
2.新建商品批发市场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项)
1.乡镇农技人员“农转非”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