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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1)建设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单位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明;
  (3)建设单位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提交原土地使用证明(没有土地使用证明的,提交用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
  6、拆迁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拆迁范围、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7、拆迁方案内容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等)、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内容。拆迁人应当按照上述内容制作拆迁预分方案表,经区、县房地局审批后,报市房地局备案。
  8、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范围,但是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房屋与范围内的房屋不可分时,拆迁主管部门可以把范围外的该房屋划入拆迁范围。
  9、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地局申请续期,续期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应由市房地局统一编号。
  四、关于拆迁期限与搬迁限期问题
  10、《办法》所称拆迁期限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人应当完成该拆迁项目的期限。
  11、《办法》所称搬迁期限是指房地局发布的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撤离拆迁范围的期限。
  五、关于拆迁公告与通知问题
  12、房地局发布拆迁公告,应当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补偿价格等主要内容。
  13、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通知书应当说明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许可证号、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答复期限、逾期不答复的处理办法、联系方式等,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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