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鼓励各生产企业与商品交易市场联姻,允许其产品直接进入市场,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直销产品应优先提供交易场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鼓励在有条件的市场福射区域建立工业加工区,引导经营大户兴办生产企业;支持其以市场为单位,统一注册商标,统一质量标准,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商品的档次、质量和市场占有率。
(二十一)大力扶持城市农贸市场建设,逐步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各级政府要把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继续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政府规划投资建设农贸市场。
五、加强领导,强化商品市场管理
(二十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市场建设的领导,把商品市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以上各级政府要成立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商品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商品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十三)加强宏观调控。所有新建市场都必须先论证,并报经当地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同级经贸委下达批准文件,有关职能部门凭经贸委批文办理有关手续。对冠省名的新建大型批发市场,需报省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冠“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的新建商品市场,按规定逐级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控制在一定区域内新建同类商品市场,避免重复建设。开办专业性市场,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按程序报批。
(二十四)强化市场监管。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交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查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切实加强市场的治安、消防管理。坚决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撤除关卡,确保货畅其流。要进一步抓好商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擅自开办的市场,关、停、并、转有场无市的市场;在城区时“以路为市”的马路市场,近期要作为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搬迁的重点,禁止占道经营,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二十五)积极引导,搞好协调。省政府将在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商品市场中,优选出一批有专业特色、有产业依托、有一定规模、在同类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辐射面广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作为省重点市场,进行重点扶持,由省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在项目审批、联合重组、资金贷款、使用土地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促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省经贸委、省工商局和省统计局从2000年开始,对全省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商品市场建立季报表制度,定期进行情况调度和分析,加强指导协调。要认真总结和宣传市场建设的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典型引路工作。
(二十六)各方配合,形成合力。商品市场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