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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11.对于生产重要产品的企业,实行质检员持证上岗制度。为了有效地督促企业加强质检力量,提高质检水平,把好质量检验并,着手制订企业质检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今后企业质检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12.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据《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对质量优良,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工程和服务企业,授予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奖励,对在质量管理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授予质量管理方面的奖励。
  13.加大技术进步力度。各级经贸、科技、财政、金融等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扶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高起点开发新产品,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提高质量的推动作用,切实解决我省一批重点产品的关键质量技术问题。
  14.实行扶持优惠政策。“十五”期间,省政府将适当安排专款,用于产品质量的认定管理。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及江苏名牌产品的企业可按一定比例在当年职工工资总额中,列支一部分奖金,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各级财政要制定相应政策,扶持发展名优产品企业,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做好质量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5.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快制定有关地方法规,实施我省地方工业产品准产许可证制度,对国家发证产品目录以外的但密切关系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依法加强管理。严格对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取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管,对省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质量问题严重以及违法使用许可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扣许可证并责令整改,整改无效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对无证企业要依法处罚后责令取证,对达不到取证要求及不取证的企业要坚决关闭或转产。
  16.试行开业审查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发布实行开业审查的产品目录,对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加强质量监管,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17.禁止生产淘汰产品。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压缩过剩生产能力的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同时,大力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能力,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采取有效措施,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引导和促进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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