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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合格:①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了一定的位置,基本上能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配合起来抓。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该年度的责任考核中全部被评为合格以上档次。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本地、本部门在该年度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基本上能认真查处。④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率达到50%以上。
  4、不合格:①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没有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②未能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该年度的责任考核中有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本地、本部门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未能认真查处,甚至有包庇行为。⑤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率不达50%(不含50%)。
  (二)领导干部。
  1、优秀:①认真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②直接管辖的工作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或对发现的问题能够进行及时、果断地处理。③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④在年度考核中优秀票达到80%以上。
  2、良好:①认真履行《规定》中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②直接管辖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或对发现的问题能够进行及时、果断的处理。③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④在年度考核中优秀和良好票累计达到80%以上。
  3、合格:①能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②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或对发现的问题能够进行处理。③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④年度考核中优秀和良好票累计达到60%以上。
  4、不合格:①不能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认真负责。②对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处理。③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之一的行为或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④年度责任考核中不合格票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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