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第五条 组织实施。
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纪委牵头,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和组织、宣传、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实行逐级考核。省委、省政府考核地、市和省直机关各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地、市党委、行署、政府考核县、市、区和地、市直属机关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委、政府考核乡、镇和县、市、区直属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考核一般在年终进行。专项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抽调相应的力量参与,重点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专项考核单独进行时,考核的时间要在干部整体实绩考核之前,以便于将专项考核结果纳入总体考核之中。
除进行年度考核外,还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具体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标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各档次评定的具体标准为:
(一)领导班子。
1、优秀:①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②能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积极主动,有开创性。③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在该年度的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班子其他成员全部被评为良好以上档次。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无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能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配合有关部门查处。⑤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率以上。
2、良好:①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基本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②能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③党政领导班子的成员全部被评为良好以上档次。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无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能态度坚决地配合有关部门查处。⑤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