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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中的20%,具体附加比例由省级和地、县协商确定。用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由农业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试点的配套措施
  (一)规范农村收费管理。试点县要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今后,地方和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对村内筹资筹劳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要制定专门管理办法。
  (二)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配合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按省委撤乡并镇的要求,试点乡镇机构改革要先行一步。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政府因收入减少影响的开支,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等途径解决。适当合并现有乡村学校,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压缩,通过考试竞争上岗。
  (三)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县、乡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新增的农业税收入原则上留给乡财政,省、地、市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和贫困地区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支出。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乡镇财政、税务所合并,加大税收征管和预算支出管理力度。
  (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要向社会公布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对涉及农民的收费,要公布项目和收取标准,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
  (五)抓紧制定改革的配套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试点县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县的试点工作方案经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充分估计试点工作的难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起全面责任。试点县要专门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领导挂帅抽调得力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为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和协调,省政府成立山西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地税、农业、计划、民政、教育、法制、编制、纠风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工作。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试点县的改革方案,加强对各地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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