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山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发〔2000〕25号 二000年七月六日)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临猗、泽州、代县、襄垣、太谷五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山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县认真执行。没有进行试点的地方,要继续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山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今年在临猗、泽州、代县、襄垣、太谷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注意保障农民利益,在农村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但是,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农民负担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为此,必须通过深化改期,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规范农村分配关系,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积极稳妥地搞好这项改革,用规范的分配方式控制农民负担,体现农民应尽义务,既可以把基层干部从收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又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把农民负担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统筹安排,抓好改革试点的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