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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2000〕3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制定的《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八月十四日
        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文〔1999〕1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供养人员的个人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从国库拨出,委托银行发放到个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弱化部门分配职能。个人经费由国库集中支付,有利于改期长期以来预算资金项目相互挤占的做法,使财政资金能够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实现分类管理和科学安排,为实行细化预算和部门预算奠定基础。
  (三)保证个人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个人经费实行统一支付后,财政监督能够贯穿于整个财政支出环节,既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被占用,又有保证个人经费足额、及时发到个人手中。
  (四)有助于强化编制管理,解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问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将机构编制、人事、财政三个部门的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准确核定财政供养人数,有效监控人员编制的执行,堵塞利用空编多要经费的漏洞,有效防止各单位随意增员。
  (五)减少拨款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后,将过去“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个人”的拨款流程,简化为“财政部门直接(通过银行代发)供给个人”,既减少了中间环节,又减轻了部门、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六)有利于规范个人经费的分配。个人经费统一发放,有利于增加个人开支标准的透明度,制止个别单位借用工资科目巧立名目,多发、乱发各种补贴。
  二、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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