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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纪检委、省农委、省监察厅制订的吉林省农民负担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农村改厕要以不渗漏、不污染水源和环境为原则。引导群众自筹资金、自行建设,不搞统一集资、统一修建、统一模式。
  农村村屯建设重点是搞好规划管理,治理脏乱差,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
  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文化站等建设,不得让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乡村油路建设应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三十七、农村开展合作医疗,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量力、因地制宜的原则,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决定参加合作医疗的形式。
  三十八、农村放映电影,在有固定放映场所的地方,要采取售票的方法;没有固定放映场所的地方,放映单位应与乡、村签订合同,确定年度放映场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三十九、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订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每年不得突破本级当年提取管理费的12%。任何部门不得向乡、村下达订阅指标,不得将报刊订阅纳入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评比。
  社(村民小组)严禁公费订阅报刊。
  四十、面向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牌照、证件、标志、簿册等,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自行发放牌、证、匾、簿、册、卡等,或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填写报表、证卷、问卷、调查表等不得收费。
  四十一、在农村开展保险和法律公证业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保险指标,强行要求农民(包括学生)投保。保险单位要直接服务到户,乡村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学校不得统一投保,更不得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或贷款垫付保险金。凡农民不自愿的保险金,一律由代保险人负担。
  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社干部办理各项保险。
  四十二、严禁借农村低压电网改造向农民乱收费。农村低压电网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在实施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农发〔1999〕18号)规定,农民除承担电能表和表以下入户线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每户最高不得突破200元。
  严禁向农民预收电费、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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