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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纪检委、省农委、省监察厅制订的吉林省农民负担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受术者营养补助、路费补助和术后后遗症病人生活补助标准,可根据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对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补助,主要用于开展生育、节育以及生殖健康服务活动的补助。
  十六、义务兵优待金主要用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优抚对象的优待。
  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属(不含非农业人口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可按不低于义务兵本人承包田纯收入与本乡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差额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抚恤补助后,生活仍然低于本乡农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可在统筹优待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十七、民兵训练补贴主要用于民兵训练伙食补助、误工补贴和交通费。民兵训练费按民兵训练计划补贴到人,不得平调到县级以上使用。
  十八、敬老院补贴用于敬老院老人生活费、工作人员报酬和院舍修建费。敬老院老人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统筹;敬老院工作人员按每10个老人配备1名的标准定员,其报酬由敬老院多种经营创收支付,不足部分由乡统筹列支。
  十九、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村办公室和校舍。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机动车、畜力车等运输车辆,每台每年不得超过2个台日。
  农村义务工用于公路建勤的工日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5个。修建县级以上道路需要民工建勤的,出工范围一般以公路两侧15公里以内为限,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用养路费给农民以经济补偿。
  二十、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10-20个。劳动积累工应当主要在农闲期间使用。
  二十一、村提留、乡统筹费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按村提留乡统筹项目设置会计科目,实行专帐、专项、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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