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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纪检委、省农委、省监察厅制订的吉林省农民负担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卫生防疫、文化娱乐和合作医疗等其他集体福利事业费,按不突破统筹提留总额的3%掌握。
  十一、村组干部报酬用于村组干部的定额补助和误工补贴。
  村组干部实行定员配备,鼓励兼职。村干部编制(含联社会计)15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5人,1500-2500人的村不超过6人,25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其中村一级半脱产干部最多不得超过3人,误工补工干部不得超过4人。村组干部职位设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团书记、民兵连长。1500人以下的村设1名联社会计,1500人以上的村可以设2名联社会计。职位编制数不足或村里其他工作岗位可通过兼职解决。村民小组设组长(含兼职)1人。除村党支部书记外,其他村干部均可以交叉兼职,也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村干部补助标准,以乡为单位计算,村一级半脱产干部的定额补贴(含奖金,下同),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误工补工干部年人均补贴不得超过半脱产干部补助的30%。实行兼职的,可在原职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所兼职位补贴的40%。
  在上述补贴之外,一律不准再向农民摊派或用村提留、乡统筹费以及借款抬款发放奖金和支付保险金、养老金等。村组干部可以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浮动。上级各部门设立的奖励项目,谁设立谁支付,不得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十二、修建费用于村办公室和村小学校舍修建。各地可根据修建计划采取逐年提取、集中使用的办法,要专款专用。
  十三、管理费支出项目包括办公用品费、旅差费、村办公室照明费、取暖费、电话费、报刊费、帐簿费、凭证合同文本费、招待费和更夫补贴等管理性费用。管理费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统筹提留款总额的10%。管理费实行定项定额包干制,年终结算管理费超支的,超支部分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按所得报酬比例由个人负担。
  十四、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本乡民办教师的工资补贴和解决乡(镇)学校校舍的修建。
  乡镇学校每年修建费要根据修建计划,采取逐年提取、集中使用的办法,要专款专用。
  十五、计划生育补贴,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受术者营养补助、路费补助和术后后遗症病人生活补助;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补助;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标准和范围按《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后又生育的,其所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要全部收回,所退资金收归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计生补贴帐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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