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0〕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党的十五大方针,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文明法治社会的重要措施,标志着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确保
《条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全面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防止或减少行政执法中的越权、扯皮、滥用职权等现象,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
《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把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首长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承担领导责任,哪个地区、哪个部门不按
《条例》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者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健全,或者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的,首先追究该行政首长的行政责任。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应按照
《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当前的重点和难点是建立执法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