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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办学、质量为本、注重效益、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目标任务是:到2005年,通过合理布局结构调整,全省基本完成中小学相对集中、扩大规模、方便入学、改善条件、集中师资、提高质量和效益。
  (一)重点办好管理区(片区)和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完小,完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教师,开办寄宿制,逐步减少现有村小,保留居住极分散山区的少数教学点。2002年基本取消复式班,2003年基本取消教学点,2004年村小减少50%以上。
  (二)提倡打破村、乡(镇)界限,实行联村、联乡(镇)办学。原则上不新办村小,可数村联合办完小,每所完小覆盖人口5000人左右。最小规模12个班,在校生达到500人左右。乡(镇)中心完小最小规模18个班,在校生达到800人左右,服务人口8000人左右。
  (三)在管理区、乡(镇)完小服务半径3公里以内的区域,不能有(或新建)其他小学和教学点。
  (四)学前班逐步从小学中剥离出来。从2001年秋季起,县城所在地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乡(镇)所在地要加快幼儿园的发展步伐,凡已办幼儿园的,乡(镇)中心小学不再举办学前班,到2003年,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小学一律不再办学前班。
  (五)人口较少的小乡(镇)可举办九年制学校,其他小学一律不再办附设初中班,大部分完全中学实现高、初中分离办学。
  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转变观念,为布局调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深入宣传邓小平同志教育要“三个面向”的思想,宣传调整学校布局对提高办学效益、教育质量,培养现代化人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的校点布局调整,并结合“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实施,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纳入“普九”规划和“十五”计划统筹制定。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准基础情况,既要制定五年总体规划,又要制定年度推进目标。坚持集中投入,保证建一所,完善一所,示范一所。
  (三)增强法制意识,加强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抓紧规划、落实措施。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关键在县。按照依法办教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整规划,县、乡政府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地、州、市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并建立督导验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规划和实施。
  (四)各级政府对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所需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财政部门可安排一定专款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从教育费附加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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