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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立即开展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7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房改资金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中央和省三令五申禁止挪用房改资金。我省在制止和追还挪用房改资金工作中已收到了一些成效,但离中央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此,省人民政府最近责成省房改办对全省房改资金挪用情况又进行了一次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认真督办,严肃对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房改资金挪用情况
  全省从1993年至今共发生挪用房改资金77336.88万元,其中1998年底前挪用57974.88万元,占总挪用款的74.96%;1999年新挪用19362万元,占总挪用款的25.04%。挪用最多的分别是:贵阳市22300万元,占全省的28.83%;省级单位15937万元,占全省的20.61%。遵义市15633.32万元,占全省的20.21%。挪用最少的分别是:六盘水市389.60万元,占全省的0.5%;铜仁地区1217.70万元,占全省的1.57%;黔南自治州1539万元,占全省的1.99%。
  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归还房改资金20602.78万元,还款率为26.64%。其中:1998年底前的挪用款归还14463.88万元,占总归还额的70.20%;1999年新挪用款归还6138.90万元,占总归还额的29.80%。还款率最高的分别为:省级单位61.81%;黔南自治州52.63%;贵阳市28.72%;还款率最低的是遵义市仅为1.97%。全省挪用房改资金的本金部分余额为56734.10万元,不包括欠息。
  上述情况表明,我省房改资金管理存在着很大问题。
  一是全省挪用房改资金的面广、金额大。从调查统计的情况看,省级单位和9个地州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挪用。二是新发生的挪用房改资金情况仍较为严重,1999年后仍发生了19362万元新的挪用。特别是遵义市今年4月底又挪用500万元。三是追还欠款缺乏力度。虽然中纪委、省人民政府多次下文严禁挪用房改资金、限期追回欠款,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有的甚至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继续顶风违纪,致使追还欠款的工作进展迟缓,造成旧帐未清,又欠新债的被动局面。
  发生挪用房改资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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