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的办法,从明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缴。
四、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要改变养老保险基金结算方式,目前仍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市,今年9月底以前全部实现全额缴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数据库,大力推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各地要筹措安排不少于当地2个月支付额的周转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顺利进行。各市要制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加强对社区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络,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做好社区各项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要严格清理和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
五、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
各级政府要把再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社区服务为突破口,广开就业门路,认真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力度。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的转变。要在国家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抓紧制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指导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解决下岗职工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债务问题,及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要认真做好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手续。
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加大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投入,所需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要准确核实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程序,严格审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出的申请,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审核,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民政、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正常的信息沟通渠道,准确掌握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建立基础档案,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配套工作。
七、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基本管理,促进“两个确保”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