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冀政〔2000〕29号 2000年8月1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工作的领导,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任务,分清责任,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两个确保”工作直接负责,经常了解、全面掌握“两个确保”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两个确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经贸部门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工作力度,缓解“两个确保”工作压力,协助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再就业资金企业自筹部分的筹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监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贫困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
从今年8月份起,各市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准再发生新的拖欠。对今年1--7月份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未按规定发放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要在8月底前全部补发。从9月份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月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两个确保”的情况、问题及对策。对因工作不力再度发生拖欠的市,省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市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提出限期解决的办法和保证措施。
二、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力度,千方百计实现“两个确保”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筹集,要严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补欠工作的通知》(冀传〔1999〕115号)和今年年初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养老、失业保险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通过强化基金征缴、加大调剂力度和动用积累基金等办法,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要继续落实“三三制”筹资原则,对企业筹集部分,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对社会筹集部分,要进一步落实征收监缴责任制,加大征收力度,各市社会筹集资金不足的,要开辟新的筹资渠道,确保足额到位;财政负担部分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困难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给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