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必须十分重视海洋非工程防灾减灾措施的建设。重点完善省级海洋预报台仪器设备更新和重要岸段的自动观测站、点的加密工作;采用先进的观测手段和技术提高海洋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建立健全沿海市级海洋预报台网,到2005年建成沿海县级“点对点”接收体系,形成以河北省海预报台为中心的实地观测站,以市级发布为传播的社会服务方式,以县级为联网的查询终端的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防御体系。
4、推进“农业植保减灾防灾工程”。通过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手段,完善病虫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建立省级和区域预警中心,实现病虫灾害的声象信息传播,组建和装备灾害性病虫的机动防御队伍,做到提早预警、迅速防治,把病虫封锁控制在一定区域内,加快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引进,实施分区治理,提高植保防灾减灾科技含量。
5、在滹沱河、滏阳河和大清河分洪滞洪区,在黑龙港洪涝、干旱、病虫、地面沉降多发区,在太行山、燕山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冀西北强烈水土流失区,搞好救生避险,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在重点地段设置挡墙、拦沙坝等骨干工程。坝上高寒风沙少雨和渤海湾沿岸风景潮、海侵灾害多发区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建立不同规模、类型和形式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试点和示范区。积累完善测、报、防、抗、救、援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为适应规范化的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6、加强对资源开发强度、灾害高风险区发展等宏观调控,协调经济发展和防灾减灾的关系,建立区域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灾害评价制度,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二)工业和城市减灾
工程减灾方面,抓好预防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巨浪、滑坡、泥石流、崩塌、火灾等灾害的骨干工程及安全防灾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大中型工业基地、交通干线和通讯枢纽、重要设施、生命线工程的防灾抗灾水平;完善企业的减灾体系,加强企业减灾工程设施建设和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次生灾害发生;城市及其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灾设防标准;全省重点防洪城市完成规定的防洪工程建设,其他有防洪任务的城市也要使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应把防潮堤坝及其他沿海防灾设施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我省南部沿海灾害发生频繁或历次成灾较重的岸段,要分阶段逐步采取水泥永久性堤坝替代目前的土坝,提高防灾减灾的自保能力。
非工程减灾方面,组织制定分行业的工业减灾规划和城市综合减灾规划,加强城市防汛、防火、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建设、城市生命线保险系统和应急系统的减灾建设,提高现代化建筑和设施的消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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