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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北省减灾规划(2000-2010年)》的通知

  5、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参与减灾国际行动,实现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经常化,为推动国际减灾活动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任务、总方针,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速减灾的工程和非工程建设,完善减灾运行机制,提高我省减灾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减灾事业的全面发展。
  为完成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需要采取的措施是:
  1、进一步确立减灾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减灾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灾规划和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减灾工作。
  2、明确减灾工作的重点。要把大中城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骨干工程,以及影响全省或较大区域的灾害作为减灾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减少灾害损失,减轻灾害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3、逐步完善我省减灾管理机制。省政府减灾协调机构要提高减灾综合协调能力,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各级政府都要建立领导指挥机构,形成社会协作、联合作战的一体化防灾减灾组织系统,明确各级的责任,实行灾害分级管理,逐步形成完善的减灾管理体制,切实做好减灾工作。
  4、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我省综合减灾能力。特别要加强对重大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做好灾害评估工作,建立减灾信息的共享机制;完善抗灾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工业企业尽快建立抗灾救灾物资生产储备制度。抗灾救灾物资实行指定企业生产。进一步加强综合减灾研究,提高抗御灾害的应急能力。
  5、加强减灾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减灾立法的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减灾法规体系,使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6、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减灾投入。各级政府的减灾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随着经济的不断增强而相应增加;企业要加强灾害防范并积极参与当地减灾建设;积极发展保险事业,充分发挥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作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加强民间的互助互济,建立社会化的灾害救援和救助机制。
  三、减灾工作的重要行动
  (一)农业和农村减灾
  1、重新修订并实施海河流域规划,根据变化了的经济布局和新的保护目标体系,对现有工程重新审议、补充、完善和提高,增建或补建关键性的水利工程设施;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订并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切实可行的减轻洪涝和干旱等灾害的规划和针对重大洪涝、干旱和病虫灾害的行动计划,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高效农田;解决现有工程老化失修、工程体系与经济体系不协调无力发挥作用等问题,力求使海河水利工程发挥多目标的综合减灾效益;要建设现代化的省、市、县三级旱灾预警系统,建设手段先进、设备精良和高素质的快速机动抗旱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打井、配套、节水设备安装、浇地组织管理等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
  2、完善并实施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立省级人工影响天气运作基地和省、市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测报系统、警报网络系统、人工增雨和防雹系统、中小尺度灾害天气预警服务系统,减轻洪涝、干旱灾害的损失。加强山区气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河北省气象变化监测台站,增强相应的业务现代化系统,加快气候系统的信息处理和服务功能建设;增加基层气象台站的投入,建立起与现代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各种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加快气候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气候资料加工处理与气候分析系统建设,进一步增强短期气候预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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