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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二十四)更新质量观念,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摆正质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在企业发展壮大中的战略地位;要更新质量概念,从符合性质量转向满意性质量,努力提高质量档次。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将新的质量观念溶入质量工作的全过程,使政府管理部门在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服务企业时进行有效的指导;使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时关注市场调查、用户需求和资源优化配置等全面的质量管理;使消费者按新的质量观念选择消费,以促进我省质量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十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各级新闻媒体要支持质量工作,重视对质量工作的宣传报道。特别是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质量知识,解答消费者提出的质量问题;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报道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宣传为质量振兴作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及时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对制假售假单位、个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新闻系统应及时将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尤其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和负责人,坚决予以曝光,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
  (二十六)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继续组织开展好“质量月”、“八闽质量行”、“3·15”、“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青少年维权岗”、“质量放心工程”、“满意窗口”等行之有效的系列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各界投身质量工作的参与度。引导广大用户和消费者通过活动建立起质量问题举报网络,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领导,狠抓质量工作落实
  (二十七)把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必须从讲政治高度、从经济建设全局和发展战略高度对待质量工作,把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真正树立起“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抓住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促进产品质量上档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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