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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进一步搞好质量认证工作。扩大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企业范围,继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质量组织建设,坚持开展降损增效活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效益。认真宣传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加快我省贯标和质量认证的速度,依法有序地推进质量认证工作。要对认证机构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实行认证咨询、审核机构在我省开展工作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认证市场;制定认证咨询、审核机构的工作规范,确保公正、客观、高效地对企业开展认证咨询和审核;强化对认证咨询、审核工作质量的监督,确保认证工作的有效性。
  (十一)加强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职工爱岗敬业精神,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塑造良好的职工形象,推动职工“四有”队伍建设,促进企业质量工作上新水平。
  (十二)加强质量管理队伍的建设。质量主管部门要面向各级行政领导、基层工作人员,普及质量知识;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训练和质量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精通外语、熟悉业务的质量管理人才队伍。教育部门要重视对学生的质量意识教育,有关的大中专院校要设置质量管理课程,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
  四、加强宏观管理,改善质量环境
  (十三)制订质量发展目标。根据本省产品质量的实际状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和大型企业的发展方向,制订不同档次的产品质量发展目标,依此引导一批发展前景好、有竞争力的企业逐步走上质量调“优”,提高产品档次;依托优质调“高”,争取更高的利润回报,实现质量与效益的统一;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强强联合”,调“大”企业规模;扩大品牌效应,迈出国门走向国际,达到调“外”的目标。
  (十四)加强质量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地方质量法规体系建设。要学习和研究世贸组织提出的“标准法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合格评定制度”等一系列有关国际贸易的质量规则,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引导产品质量提高的产业扶植政策;促进中小型企业按照社会化分工原则,进行调整,围绕重点、龙头企业的产品进行配套生产,形成产业链;制订进口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保护和促进我省基础原材料与装备工业的快速发展;制订执行开业审查制度的产品目录及其规范性要求;修订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跟踪监督目录和实施监督检查的规范要求及其保护性措施;加强对我省质量状况的分析,适时制订、修改我省地方性质量法规。
  (十五)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保护我省名优产品。继续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立支柱、上规模、创名牌、争第一”的发展战略,制订促进名牌形成、发展和保护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强化名牌意识,把名牌战略贯穿到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中,通过创名牌活动,优化产品结构,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产品转移。鼓励和支持省名牌(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企业管理、技术开发、营销策略、质量文化等方面进行创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形成以名牌产品为支撑的优势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综合标准化的实施,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培植一批具有我省区域特色优势品牌的农产品;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证明商标制度,为我省名牌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国际通行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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