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闽政〔2000〕6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
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切实加强我省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是关系我省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近年来,我省加快了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生活由温饱进入小康。但是,受产品质量差、档次低与经济结构不合理等因素的制约,我省有效需求仍然不足,通货紧缩的趋势尚未有效遏制,影响我省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质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大力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既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满足市场需求,拉动内需的重要保证,对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调优、调高、调大、调外”的战略目标,增强综合省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质量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质量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但陈旧的质量观念,不尽合理的产品结构,以及高投入、高消耗、低质量、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都难以适应今后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看待产品质量问题,抓住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换升级的有利时机,打好质量攻坚战。
二、企业要面向市场,加强质量工作
(三)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制订质量发展的方针目标。企业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制订赶超竞争目标的对策措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高效益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小型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质量改进措施,优化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