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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从现在起,投资领域中除国家专营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外,要全部对民间资本开放。国有经济要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和大多数中小企业退出,今后原则上不再以国有独资形式投资竞争性项目,这些领域主要是引导民间投资者来经营。对预期有收益或通过建立收费机制可获取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者参与投资。对过去依靠申请财政拨款建设的一般性项目,只要有经营收益的可能性,都应面向投资市场招商。已由政府投资建设而尚未建成的在建工程,以及政府已筹措到部分资金(包括国债资金)但尚有投资缺口的项目,只要条件具备,都可以吸纳民间投资入股建设,或者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变更投资法人,转让给民间投资者建设和经营。民间投资主体有权依法选择投资项目,依法取得资源开发权,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对其投资行为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实际,现阶段要重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以下领域:
  (一)鼓励以资金、技术入股或其它方式兴办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投资。
  (二)鼓励民间投资者以购买、兼并、租赁、托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荒山、荒水、荒地等。
  (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
  (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城市和城镇水、电、路、气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成片开发工业园区,开发专业市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吸纳民间资本经营城市现有的国有投资项目。
  (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环保产业,以资金、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环保项目的投资。
  (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教育事业。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和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各种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验和积极探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经营公办学校后勤设施。
  (八)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开发卫生资源和卫生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有公办医疗机构的重组,推进医疗领域的“国有民营”。
  (九)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体育及其它公益性事业并依法经营。
  (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举办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允许在符合旅游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建设旅游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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