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生产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参照国际通行的模式,使勘察设计单位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企业技术进步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大力改善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3.按照国家提出的“压缩规模,优化结构”的要求,压缩现有勘察设计单位总数,除部分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外,原则上撤销各专业丁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其人员通过合并、转业进行消化,以此实现队伍总量和市场容量的基本平衡,建立起结构合理、专业配套,以执业人员为基础的新型勘察设计单位。
4.本着“整体推进、分段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在今年内实施体制改革试点,全区其他单位除经批准的边远地区外,必须在2002年6月底前完成体制改革工作。对限期内不完全改企建制任务的单位,不再换发新资质证书。
二、体制改革的基本模式和原则
(一)大型综合性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向集团公司转化,尽快调整单位的生产经营结构,形成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格局,发挥自身技术先进、设备优良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坚持“一业为主、两头延伸、多种经营”的方针,实行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即向设计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及设计后期的工程监理、设备采购、试车培训等工程管理延伸,为工程全过程服务,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自主选择管理体制改革方式,改企转制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的模式进行改组,成立资产多元化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或设计集团;也可加入本专业或跨专业的工业集团,成为其独立的子公司。
(二)中型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改企建制同步走,组建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可以向工程设计咨询公司转化,或成立设计事务所、项目管理公司等,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
(三)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改企转制一步到位,实行股份合作制。由全体职工共同出资购买国有资产,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
小型勘察设计单位也可创造性探索其他形式。如通过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合并、兼并、撤销等形式,进行资产存量调整和人才资源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