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金周”到来之前,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根据旅游市场情况,制订好运输方案。铁路部门要千方百计增开至旅游中心城市和热点景区的旅游列车,增加客票量,方便游客购票。特别是要尽量解决九江、吉安、鹰漂、赣州等站的游客返程票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制订方案,适时组织客运车辆、船只参与假日旅游接待,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同时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制止甩客、宰客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航空部门要根据旅客流向、流量情况,适时组织加班、包机飞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旅游交通的管理和疏导,确保旅游交通线路和景区游览线路的畅通。
三、要抓紧改善旅游设施条件,科学安排高峰期间旅游供给
(一)各级旅游部门要会同建设、园林、宗教、文化等部门指导各旅游景区、旅游城市科学测定景区(点)的合理接待量,制定景区(点)分流预案,确保节假日期间旅游秩序良好。在旅游高峰期间,各地要有计划地组织有条件的居民、农户参与旅游接待,发展“家庭旅馆”、“农户旅馆”,并指导他们改善接待设施,熟悉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技能,以有效扩大旅游容量。
(二)要充分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游、森林旅游及度假休闲等旅游产品,推荐给广大游客选择。对新开发的产品要严格管理,提供安全、健康、规范化、标准化服务。
(三)各旅游城市要着手研究并制定方案,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
四、要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业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要着力强化对导游人员的队伍建设。在“黄金周”假日前,省、地(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导游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发放“假日旅游临时导游证”,扩大导游队伍;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旅游行业的服务标准,开展经常性的服务达标检查,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确保全行业的服务质量。
(二)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管理。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各级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在“黄金周”假日前,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旅游市场整治,防止各类违法违规经营,防止削价竞争和随意涨价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