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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进一步发展我省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进一步
 发展我省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0〕46号 2000年7月28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南昌铁路局、省交通厅、省民航局、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进一步发展我省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
          进一步发展我省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
      (省旅游局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
        南昌铁路局 省交通厅 省民航局 省统计局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0〕46号文转发了国家旅游局第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务院在世纪之交的历史时刻重视和支持旅游业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大发展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0〕46号文件是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当前旅游工作的主线和着力点,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精神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为了认真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积极培育和扶持我省假日旅游的发展,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假日旅游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战略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十六字方针,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协调解决影响假日旅游发展的各种问题。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南昌铁路局、省交通厅、省民航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等部门建立全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制度,负责发布旅游信息,疏导客流,协调处理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有关事宜。有关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确定联络人,确保旅游安全。各市、县政府和重点风景区假日期间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值班制度,负责及时收集、上报当日情况及负责处理旅游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
  二、要努力增加运力,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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