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按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0〕48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上报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收集掌握证明,尤其对一些自恃场面大、后台硬、群众反映较多或被有关部门多次查处过的场所要重点摸查。通过调查摸底,要确定一批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提出的标准和确定的比例进行压减,依法关闭一批非法经营和违法经营、治安问题严重的场所;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肃处理一批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公务人员。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要在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有效管理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各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重点放在娱乐服务场所是否达到压缩数量,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各地市要对本地县城以上城镇进行检查验收。省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对确定的重点地区要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尽快制定出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并亲自参与指挥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各地要成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以推动此次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二)恪尽职守,严肃执法。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对查获的行为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降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