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
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0〕45号 2000年7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坚决查处和遏制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在娱乐服务场所中发生,培育和发展文明、健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中国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生产力健康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下大力气把这次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
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局
二000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切实加强全省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8号)精神和公安部等4部门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方案》(公通字〔20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依法从严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规范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是:调整娱乐服务场所布局,压减总量;场所管理职责明晰、制度规范,措施落实,经营有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以及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淫秽色情表演等社会丑恶现象和营利性陪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