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
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0〕44号 2000年7月21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委、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省教委 省政府纠风办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二000年七月三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近几年省教委、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把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依法进行专项治理。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收到了实效。但对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的成效不能估计过高,各地治理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和学校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代收代支收费项目过多过滥,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学生头上;出现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或“建校费”,加重了群众负担。
造成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有两点:一是一些部门、单位的干部,包括一些学校的负责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向学校、学生乱“伸手”;二是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乱收费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中小学校收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2号)要求,2000年仍要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作为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任务来抓,加大治理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保证今年治理工作的落实
中小学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乱收费不仅加重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直接影响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严重冲击基础教育,而且损害了人民教育的形象,损害了学校声誉,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端正教育思想,要从“三个代表”和“三讲”教育的高度,从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依法治理乱收费政治责任感,提高对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工作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坚决纠正“向学生多收点费用改善办学条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多收点钱可解兑现教师工资燃眉之急”等错误和模糊的认识。要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维护人民教育的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做好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的规定,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从严治标,加大治本力度,标本兼治,认真做好2000年度中小学校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