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为重点治理阶段。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停止办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法人代表、经营场地等各类变更手续等。各区县从7月20日开始组织集中检查行动,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经营活动,取缔违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同时,由各区县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本辖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治安合格证,做好重新审核登记准备工作。
(二)8月为重新审核登记阶段。8月1日至20日,凡符合我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条件,并愿意继续从事此项经营活动的场所,向各区县主管部门提出重新审核申请,由各区县主管部门对符合标准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重新登记,报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发给审核合格证。取得审核合格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需持审核合格证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对外商投资举办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先由市外经贸委重新换发批准证书,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经重新审核登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并须在场所外显著位置悬挂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标志以及场所名称牌匾。
在办理重新审核登记的同时,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非法经营活动的查处。凡发现有继续违法经营的,要坚决关闭,严肃查处。
(三)9月为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前,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完成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向国务院派出的专项治理联合检查组汇报。
三、严格审核标准
重新审核登记的基本标准为:
(一)市内六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环城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远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上;
2.实际经营面积为开放式整体大厅一间,300平方米以上;
3.机型、机种、电路板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正常运行的机器实际台数达到100台、模拟机器达到70台以上;
4.已经通过2000年度主管部门审验;
5.未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
6.符合国家及市有关部门其他规定。
(二)五县:
1.座落在县城并远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上;
2.实际经营面积为开放式整体大厅一间,200平方米以上;
3.机型、机种、电路板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正常运行的机器实际台数达到80台、模拟机器达到60台以上;